艺人公会成立于1998年,由当年长辈音乐人所创办的。艺人公会的成立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演艺圈和音乐圈子的艺人有一个沟通的平台,希望大家藉着参与公会的交流活动,可以更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免艺人的权益被剥削。比方说,签合约的时候,在不知情或不了解的情况下,就会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前议。
P: 王炳智老师
S:Shaynon
P:演艺和音乐圈少不了发生一些权益上的问题,那么艺人公会最主要的不单只是保护他们的权益,更希望当问题发生时,可以结合更大的声音去解决问题。
当年,艺人公会刚成立的时候,反应相当热烈,高达400-500人加入这个大家庭。不过,仍有一些人误以为公会的成立是在搞“小圈子”。
P: 其实当年的人对于公会的成立动机还不解,尤其是娱乐公司的商人。他们深怕公会的会员(艺人、音乐人)知道更多的商业规则与条例后,会造成对他们不利的后果。其实不然,我们是真的想帮助这个圈子的所有人,包括这些音乐商人,甚至非常欢迎他们的加入。公会会尽其所能去帮助所有会员,完全没有个人利益。
一般上,音乐人除了可以通过创作的作品赚取收入以外,或者艺人通过买卖唱片获得酬劳外,原来他们还能透过别的管道获得酬劳。话虽如此,这似乎太商业化,不过,这都是他们该得到或争取的权益。其实这圈子的音乐人们都只有不固定收入,这也是为什么乐坛渐有退化的现象。
P:基本上,受保护者被分成两个层次,那就是对台前表演、演绎的艺人的保护,以及对幕后工作者(词曲创作者、制作人、出版商)法律上的保护。举例说,当一个作品卖出后,创作人和歌手除了可获取版权酬劳外(依据专辑售卖数量计算,视乎合约上所定下的对分比例),也可以向取用作品者索取版权费。比如说,某艺人演绎了别人的作品,那么与该作品有直接关系的人是可以获得该有的酬劳。马来西亚有3家集体管理中心(表演者、幕后创作和出版)代为收钱,再转交给会员们。不过,公会不会代艺人处理经纪权益问题,像是演唱会酬劳的洽谈,艺人自己必须自行解决。
S:关于表演权益,我们该怎么获知作品被公开演绎?一般上,应该不会有人主动报上自己曾动用别人的作品吧?
P:在有演出的场合,主办单位必须向集体管理中心申请准证,并告知演出的内容,提供歌手演绎的歌曲名单。那么,公会会公平把所得到的钱分给原创和原唱者。中心的要求当然是该单位把详尽的资料呈上,不过这标准往往没有被遵守。
艺人公会最近与Plapanda Entertainment 联办了《反吸烟全国录音室歌手选拔赛》。这场由Serene詹雪琳为宣传大使的赛事得到了热烈的回响。
S:艺人公会为什么会联办这场赛事?
P:艺人公会的会员都是在比较早期加入,一般上对新一代年轻的艺人并不熟悉。另一方面,新一代的艺人也对公会的成立宗旨不了解。近年来,公会有一直在想办法筹办一些活动,让两代的会员能有更多交流,更希望有更多的心血加入。由于都不认识新一代的音乐人及艺人,所以一直都没有机会做出配合。那么最近认识了独立创作歌手Serene詹雪琳(《反吸烟》主要筹办人),对于她与她的团队这班年轻人,他们对这个圈子都有强烈的理想与热诚,我们都觉得相当不错。我们也曾提议,如果该团队要办什么活动,我们艺人公会也会全力支持与配合。恰巧近来卫生部也积极推广反吸烟的健康概念和意识,本身也有参与国家公会的会议,所以也有管道可以帮助活动的进行,这也促成了联办《反吸烟》这场有意义的公益活动。
艺人公会希望借此活动让更多年轻人认识该公会,并能了解其成立的真正意义,继而加入这个大家庭。
P:艺人公会需要注入一些心血,以让公会的形象更为鲜明,别让人误以为这是一个“老人公会”。艺人公会除了探讨权益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是向政府提出艺人面对的问题,并争取受保护的权益。
话说回头,倘若不是当年的长辈们为这个圈子争取到法律上的保护,那么今天就不会有所谓的权益条例。
除了联办《反吸烟》,艺人公会历年来都有定期举办《华裔杯》的歌唱比赛,让喜欢音乐的人参与。除此之外,艺人公会也有开办讲座会,传达音乐圈与版权及法律事项的讯息。艺人公会也正筹划国际性的活动,那就是整个亚洲的华人艺人公会的合体组织。未来将会出现一个艺人联盟会,更全面的保护亚洲艺人。此外,艺人联盟会也会履行社会责任,藉由艺人的力量帮助一些受难者,就像早前四川大地震的慈善活动。
后记
这次换了写稿的方式,减少的一问一答的字句,希望大家感觉到这篇访问的“严肃”(公会的形象应该很庄重才是)。艺人公会的努力其实从未停下来,今天大家所享有的方便,都是他们努力的成果。如果笔者是艺人,笔者也会加入这个大家庭。笔者相信,未来会有更多问题出现,试问问自己,如果前辈们都退下来了,还有谁为这个圈子效劳?问题的存在只会让原本已“不景气”的乐坛更走下坡。
音乐演绎者权益(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tors
April 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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